孙杨仲裁案裁判观点与法律事实严重背离CAS公正性与权威性令人高度质疑2020年2月28日,国际体育仲裁法庭(简称CAS)宣布世界反兴奋剂机构(简称WADA)诉中国游泳运动员孙杨和国际游泳联合会(简称国际泳联)一案的仲裁结果,裁决孙杨被禁赛8年,即日生效,让中国体育界和孙杨遭遇到历史上最黑暗的一天
CAS的裁判观点和判罚理由是:该次检查过程中采样小组存在不合规之处,但检查本身已经构成一个合法的检查程序
运动员即使认为收集程序不符合国际检测标准流程,可以投诉,但不意味着可以销毁样品盒
质疑检测人员资质和销毁密封样本是两回事,因为采取这样的行动会灭失了后期对样品进行检测的任何机会
因此,认定孙杨“干扰兴奋剂检测程序”和/或“拒绝提供样本”,并裁定孙杨败诉
该观点貌似冠冕堂皇,展现出CAS的绝对权威,让西方不良媒体和运动员一遍欢呼,也让中国体育迷悲愤交加,更让中国法律界噤若寒蝉、集体沉默
然而,全面了解、深入研究案情后,发现此案漏洞百出,许多仲裁观点和判罚理由与法律、法理、事实严重背离,其结论根本站不住脚,让人不得不高度质疑CAS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下面分述如下:质疑之一----事实证明国际泳联没有授权对孙杨进行兴奋剂检测采样,缘何CAS仍旧认定IDTM取得代理权有权对孙杨进行强制采样
这是CAS裁判的软肋所在
第一,国际泳联没有对孙杨兴奋剂检测采样进行有效授权
首先,授权书上没有写明孙杨的名字
2018年,国际泳联向国际兴奋剂检查管理公司(简称IDTM)签发了一份通用授权书《年度通用信函》,对其进行了兴奋剂检测采样授权,但该授权书上没有写明孙杨的名字,这是CAS已经认定、仲裁双方当事人均认可的基本事实
国际泳联的兴奋剂检查权来源于《世界反兴奋剂条例》和《FINA反兴奋剂条例》,IDTM的采样权则来自于国际泳联的明确授权,授权书上没写孙杨名字,就意味着没有对孙杨兴奋剂检测采样进行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