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育措施奖励试点工作方案根据《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和**部分市县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发〔20XX〕21号),在**地区的**、**、**三市和**部分市县先行开展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制度试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一、试点范围和目标(一)试点范围20XX年起,在**地区的**、**、**三市以及**的五河、固镇、怀远、凤阳、XX县区、霍邱共23个县(市、区)开展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自行试点。(二)试点目标1.鼓励、引导群众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减少政策外人口出生,控制试点地区人口增长,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稳定低生育水平。2.加大财政投入,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为主、社会补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3.引导试点地区进一步转变工作思路与工作方法,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水平,促进和谐社会建设。4.加快**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二、政策措施和对象确认(一)政策措施对试点地区依法生育的农村双女户,在20XX年1月1日以后自觉落实绝育措施的,发放不少于3000元的一次性节育奖励金。其中,蒙城、砀山、颍上三个先期试点县自20XX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二)资格条件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2.夫妇双方没有违反我省有关生育数量政策规定生育,现有两个女孩,并自觉落实绝育措施。(三)确认程序第1页共4页节育奖励对象采取即时申报、即时确认的方式进行。具体确认程序:1.本人申报。符合条件的夫妇,由村(居)计生专干协助填写《**省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奖励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一式三份)进行申报。2.村级评议。村(居)委会以适当的形式对申报人是否符合奖励条件进行评议,经评议认为符合条件的上报乡(镇、街道)计生办。3.乡级审核。乡(镇、街道)对申报对象生育、节育情况进行调查审核,符合条件的经主要负责人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县级人口计生委。4.县级确认。县级人口计生委对上报对象生育、节育情况进行复核,必要时到施术单位调查核实。将拟确认对象名单和基本情况在申报对象所在村、组张榜公示10天,同时公布省、市、县、乡举报电话。对公示有异议的,由县级人口计生委负责复查审核;公示无异议的,由县级人口计生委主要负责人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确认后,将其中两份《申报表》反馈给乡(镇、街道)和村(居)民委员会。4.录入报送。县级人口计生委负责将已经确认的节育奖励对象个案信息及时录入到省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制度管理信息系统,并按照要求及时向省、市人口计生委报送有关数据。省、市人口计生委视情抽查。(四)责任追究节育奖励对象资格确认的责任主体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XX县区级人口计生委,按照“谁调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确认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终身问责制。各级在节育奖励对象审核确认过程中,要严格把握政策,认真审查婚育史和节育证明。对出现假双女户、假手术、假证明等问题,除收回已发放的节育奖励金外,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三、资金来源和发放管理长效节育措施奖励所需资金,省财政负担75%,试点县(市、区)财政负担25%。市级不再对所属县(市、区)承担第2页共4页配套资金。节育奖励金实行即时确认,即时发放。在节育奖励对象落实绝育措施之后的45个工作日内,节育奖励金要通过财政补贴农民“一卡通”渠道直接发放到户。节育奖励资金由县级财政先行垫付,省财政负担的资金每年第四季度拨付到位。四、组织管理和监督评估(一)建立试点单位申报制度试点单位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所在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申报,省人口计生委研究确认。试点县(市、区)要编制试点项目申报书,明确预期目标、节育奖励对象信息数据、奖励资金测算、配套资金落实,以及组织实施措施等。(二)建立试点工作责任制度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各试点市就试点工作有关要求签订责任书。试点工作纳入省及各地考核、评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对在试点工作中出现重大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相关部门责任。县级配套资金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