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目录(征求意见稿,20060623修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二○○六年六月序号项目实施机关及许可方式设定依据备注1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企业名称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司名称冠以“中国”等字样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5]36号)2重要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司法》3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4境外发行证券或者境外上市交易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证券法》5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有关主管机关批准《公司法》涉及本《目录》的其他前置许可还应提交相应许可文件6国有企业设立、合并、分立政府或者政府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涉及本《目录》的其他前置许可还应提交相应许可文件7城镇集体企业设立、合并、分立、停业、迁移或者主要登记事项变更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批准部门批准《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涉及本《目录》的其他前置许可还应提交相应许可文件8设立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主办或者扶持单位的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或者县(区)以上劳动部门批准9乡村集体企业设立、分立、合并、迁移、停业、终止,以及改变名称、经营范围等县级乡镇企业主管部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部门批准《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涉及本《目录》的其他前置许可还应提交相应许可文件序号项目实施机关及许可方式设定依据备注10军队、武警部队设立企业中央军委批准,并由军队各大单位、武警总部分别核发军队企业证书、武警企业证书国务院有关决定涉及本《目录》的其他前置许可还应提交相应许可文件11设立军队审计事务所解放军审计署批准12政法机关设立企业省级以上政法委员会批准13国有中小企业和集体企业改制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其派出机构认可的金融债权保全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