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1为保障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改善作业人员的工作环境与生活条件,保护生态环境,防治施工过程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各类疾病的发生,制定本标准如下:1、施工现场的施工区域应办公、生活区划分清晰,并应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2、施工现场必须采用封闭围挡,高度不得小于1.8m。3、施工现场临时用房应选址合理,并应符合安全、消防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4、在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防治大气、水土、噪声污染和改善环境卫生的有效措施。5、施工企业应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护措施,为作业人员提供必备的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和培训。6、施工企业应结合季节特点,做好作业人员的饮食卫生和防暑降温、防寒保暖、防煤气中毒、防疫等工作。7、施工现场必须建立环境卫生管理和检查制度,并应做好检查记录。8、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考核应包括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内容。9、施工企业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施工现场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0、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土方应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11、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时,应采用隔离、洒水等措施,并应在规定期限内将废弃物清理完毕。12、施工现场土方作业应采取防止扬尘措施。13、垃圾运输应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采取保证车辆清洁的措施。14、施工现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并应及时清运出场。15、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16、施工现场应设置排水沟及沉淀池,施工污水经沉淀后方可排人市政污水管网或河流。17、施工现场存放的油料和化学溶剂等易燃物品应设有专门的库房,地面应做防渗漏处理。废弃的油料和化学溶剂应集中处理,不得随意倾倒。18、食堂应设置隔油池,并应及时清理。食堂应配备必要的排风设施和冷藏设施。19、厕所的化粪池应做抗渗处理。20、施工现场应配备常用药及绷带、止血带、颈托、担架等急救器材。县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县建筑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维护城市环境整洁,保障人身和公共安全,改善作业人员的工作环境与生活条件,防治施工过程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各类疾病的发生,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文明施工,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按照规定采取措施,保障施工现场作业环境、改善县容环境卫生,并有效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的施工活动。第二章文明施工设计文明施工设计内容:(一)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施工设备及机具的布置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的堆放等;(二)临时设施、硬化道路;(三)现场污水处理;(四)粉尘、噪音、消防控制;(五)现场卫生、安全保卫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第三章文明施工卫生标准(一)工地所有大门内侧应设置洗车槽、沉淀池,配备冲洗设施,并做到:(二)落实专人对进出运输车辆进行冲洗搜狐网,保证运输车辆清洁,出入口无残留泥浆、积水。严禁在出入口外侧冲洗车辆。(三)所有的生活、生产污水必须分别处理后方能经排水渠排入排水管网;(四)施工产生的泥浆未经沉淀不得排入排水管网,废浆和淤泥应使用封闭的专用车辆或船只进行运输。(五)新建工地围墙高度不低于2.5米,围墙压顶处坚固无残缺;外墙面须平整、美观、整洁并书写公益宣传标语,围墙落脚处无建筑垃圾和杂草。围墙外严禁施工作业。(六)工地区域沿河一带必须采用彩钢板进行整齐隔离,高度应不低于1.5米,严禁向河道内抛掷、泼洒、排放建筑生活垃圾或其他污染物。(七)场地和道路要平坦、通畅,不允许有积水,并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八)运输车辆出入施工现场前必须冲洗干净,保证行驶中不污染道路和环境。(九)消防要求,檐口不得越过围墙外,禁止使用由钢管、毛竹、竹片等材料搭设的简易工棚。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和节能防火要求。并由监理单位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入住。办公、生活与作业应严格分区,保持安全距离,并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县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3一、工地上建筑材料分类堆放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