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Z64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DB33/660—2008在用点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简易瞬态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Limitsforexhaustpollutantsfromin-usevehicleequippedignitionengineinshorttransientloadedmode2008-05-09发布2008-06-09实施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前言本标准第4章为强制性条款
本标准由浙江省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杭州市环境保护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邵卫伟、金鑫、高利、刘弘、刘长军、祝斌、叶旭红、黄芳
本标准2008年10月1日起在杭州市先行试点实施,2010年10月1日起在国家确定的大气污染防治四个重点城市宁波、温州、绍兴、湖州实施,到2015年全省全部实施
在用点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简易瞬态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在用点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简易瞬态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装用点燃式发动机的在用轻型汽车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8285—2005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HJ/T290-2006汽油车简易瞬态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测量设备技术要求
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1M1、M2、N1类车辆M1类车指至少有四个车轮,或有三个车轮且厂定最大总质量超过1000kg,除驾驶员座位外,乘客座位不超过8个的载客车辆M2类车指至少有四个车轮,或有三个车轮且厂定最大总质量超过1000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