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0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0页检察环节建立听取律师意见制度的几点思考新律师法的出台和实施,一方面,这对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完善辩护制度,促进司法公正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另一方面,对于检察机关原有的职务犯罪侦查模式、出庭支持公诉技巧、检察队伍法律监督能力建设等既形成不小的冲击和影响,也有利于检察工作在应对新挑战中实现新的发展
同时,检察机关作为担负保障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实施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有责任也有义务切实维护律师法所规定的各项律师执业权利在刑事诉讼活动特别是检察环节中的顺利实现
就此,听取律师意见成为检察执法办案过程中加强与律师协商与沟通的重要渠道,而如何就其制度化的有关问题进行解析则为本文所关注的重点
一、检察环节设立听取律师意见制度的价值功能律师接受案件当事人的委托参与到刑事诉讼活动中,就其所了解的案件事实证据做出审查判断,并提出罪与非罪或依法从轻减轻处罚的法律意见,是律师依法行使辩护权,有效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合法权益的最重要形式
为切实发挥律师在促进司法公正和人权保障方面的应有作用,有必要在检察环节建立听取律师意见的常态性机制,其价值功能体现为:1、有利于权力制衡的理念发挥作用
与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公权力不同,律师代表着其受委托的案件当事人的利益也即私权,为避免公权的过于强大以至侵犯到处于弱势地位的私权的合法权益,在法治的构架中即赋予了律师的辩护地位及相应的执业权利,以期通过律师的专业知识和超脱于公职人员的独立身份,代表委托人在与国家强权机关的对抗中争取尽可能使其受到公平地对待和依法地处理,同时也通过这种对抗以制约和防止公权的滥用和司法的专横,有利于国家司法权的正当合法行使
因此,可以说,现代律师制度是权力制衡的产物[1]
检察环节听取律师意见,实际上是对检察执法办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