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8页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规范执法行为,保障和监督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严格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执法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监督,是指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下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所属内设机构及其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实施的监督活动
行政监察机关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法制工作机构组织本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其他内设工作机构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对下属机构相关行政执法行为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行政执法监督应当遵循监督执法与行政执法相结合、纠正错误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第2页共8页第1页共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8页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确保依法行政
第六条经批准受委托执法的组织,应当按照受委托的权限行使行政执法职权,以委托机关的名义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由委托机关承担法律责任,并主动接受委托机关的监督
第七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评议考核结果列入本系统年终目标考核内容
第二章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职责第八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法制工作机构人员以及其他履行执法监督职责的人员为执法监督人员
执法监督人员应当符合规定的条件并依法取得执法监督证件后,方可从事执法监督工作
第九条行政执法监督的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