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胜县学校工作综合目标考核办法(修订稿)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充分调动学校工作积极性,引导各学校进一步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办学水平,促进全县教育又好又快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二、基本原则(一)导向性原则。引导各学校进一步端正办学思想,明确办学方向,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科学的育人观,全面推进和实施素质教育。(二)全面性原则。围绕素质教育的核心问题和关键环节,坚持德育为首,突出以教学为中心,对学校工作进行全面考核。(三)激励性原则。依据《武胜县学校工作综合目标考核评分细则》对学校工作进行量化评分,择优表彰,充分调动学校工作积极性。(四)发展性原则。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促进学校科学发展为目标,适时调整考核评价量标,引导学校立足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真正走上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道路。(五)分类评价原则。根据地理位置、硬件设施、生源状况、师资水平、办学规模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对学校进行合理分类,针对不同类别的学校设定不同的考核计分系数,力求做到全面客观、公平公正。三、考核对象各公办中小学、幼儿园。1四、考核标准《武胜县学校工作综合目标考核评分细则》(以下简称《评分细则》)。五、组织实施(一)成立武胜县学校工作综合目标考核领导小组组长:刘俊副组长:唐延兵成员:周德兴、王泽民、蒋永华、宋武川、唐勇、毛业歆及机关各股室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王建国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学校工作综合目标考核的组织实施。(二)考核时间及人员安排学校工作综合目标考核于当年12月下旬至第二年1月上旬进行,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于当年考核前组织考核人员集中培训,熟悉考核办法及要求,明确工作纪律。考核人员由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责任意识浓的局机关工作人员和教育督导员组成。六、考核内容和办法(一)考核内容及分值1.小学、初中、高中综合目标考核分别从《评分细则》中A1“党政管理”(16分)、A2“教师管理”(8分)、A3“教学管理”(16分)、A4“教育管理”(15分)、A5“安全管理”(10分)、A6“办学效果”(35分)等六个方面进行,考核满分为100分。22.教师进修校、幼儿园只对常规工作进行考核。(二)考核办法1.党政管理、教师管理、教学管理、教育管理、安全管理等五方面考核主要通过查资料、看现场、调查了解师生等方式进行。2.办学效果主要从以下四方面进行考核:(1)教学质量(20分)小学、初中教学质量依据县教育局期末抽考学科成绩和六年级、九年级毕业质量检测成绩进行考核,具体量分办法详见《评分细则》;普高按高考评价方案计分,职高按招生指标完成率、毕业生就业率、学生满意率量化计分。(该项指标考核结果分别由教研室、教育股、职成股提供)(2)学校及师生获奖(5分)根据《武胜县学校工作综合目标考核获奖计分标准》(见附件)计算各学校获奖总分,按照全县获奖总分前五名的平均分设定获奖计分上限,折合为5分,按得分率计算其他学校的获奖得分。具体计算办法为:得分率1%-10%11%-20%21%-30%31%-40%41%-50%51%-60%61%-70%71%-80%81%-90%90%以上得分0.511.522.533.544.55(3)教职工满意度测评(4分)组织教职工对学校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教职工人数达30人以上的学校,随机抽选30名教职工参加测评,人数不足30人的,要求全体教职工参加测评。计分办法为:测评得分=(优秀票数×1+良好票数×0.8+合格票数×0.6+不合格票数×0)÷参加测评人数×4分。(4)局领导(含股室负责人)满意度测评(6分)3局领导,机关各股室、直属单位负责人依据平时检查指导学校工作时掌握的情况和学校对教育局布置任务的完成情况,对学校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计分办法为:测评得分=(优秀票数×1+良好票数×0.8+合格票数×0.6+不合格票数×0)÷参加测评人数×6分。六、考核结果运用(一)考核结果公示考核结束后,教育局将及时对各学校得分情况进行公示,学校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之日起3日内向局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电话:6225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