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环境整治与绿化工作考核制度为改善城乡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全面改善我处城乡人居环境质量,根据市委、市政府《年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考核办法》和《年城乡绿化工作考核办法》精神,结合我处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及分类(一)考核范围各村(居)、城市社区居委会
(二)考核分类第一类:一居委、二居委、三居委、四居委;第二类:庄、村;第三类
各城市社区居委会
二、考核内容及形式党工委、办事处将对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和绿化工作进行综合考核,并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体系
(一)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包括定量指标、定性指标、加分指标和扣分指标
其中,定量指标实行百分制考核;定性指标在百分制考核之外作为加分项目实行阶段性加分考核;对抓出样板、培育出典型的村(居)、城市社区居委会在百分制考核之外加分;对整治不达标的实行倒扣分
(二)考核形式1、定量考核
年终由办事处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和绿化工作领导小组到各村(居)、城市社区居委会集中考核一次,按定量考核指标逐项打分,按分类排出名次
2、定性考核
年内考核4次,每次考核由办事处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和绿化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不同时段的考评内容和标准,组织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到各村(居)、城市社区居委会现场检查评比打分,对第一类的前5名,每次分别加10分、8分、6分、4分、2分;对第二类的前3名,每次分别加10分、8分、6分;对第三类的前5名,每次分别加10分、8分、6分、4分、2分
第1页共2页3、突出贡献加分
对抓出样板、培育出典型,被国家、省、市、市确定为观摩或推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典型现场且召开一定规模会议的村(居)、城市社区居委会,分别加20分、10分、6分、4分
4、扣分指标
对整治不达标的村(居)、城市社区居委会扣5分;对因为整治效果差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或被市有关部门通过明察暗访等形式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分;对在迎接市观摩检查中造成不利影响的,每次扣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