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上县迪沟镇中心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合同甲方:学校乙方:为规学校食堂采购行为,确保学校食品安全,维护在校师生权益,根据《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保障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及相关要求,制订本合同
按照颍上县人民政府、颍上县教育局关于营养改善计划相关文件规定,迪沟镇中心学校经考察决定将迪沟镇中心学校食堂及辖区颍上县管仲学校食堂所需食材在乙方定点采购,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签订本合同
一、供货期限:二、供货规格品名:按照甲乙双方约定品种、规格供货
三、供货时间:乙方应按双方约定要求及时将货物送到甲方,逾期不送,甲方将视乙方违约,并另行采购,如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做出赔偿
四、付款方式:在合同期供货,乙方按时保质保量配送食材,并经甲方验收人员验收签字,乙方需在规定时间向甲方提供教育主管部门所需的一切报账材料(如发票、清单等),待甲方报账完毕后,支付乙方货款
五、合同期甲乙双方的责任1、乙方需及时保质保量供应约定的合格的产品给甲方使用
必须具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QS)、《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代理商还要提供生产商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食品流通许可证》及送货人的个人《健康证》,并向甲方提供原始证明及复印件(复印件要求加盖公章)
2、乙方必须是按学校要求的时间、地点送货上门,如发现达不到上述要求或提供的产品不是供货产品目录的、提供的产品质次价高、产品使假掺假、超过保持期、及其他相关不符合规定标准等食材,学校有权解除合同,并从货款中扣除相应相应货款作为违约金
3、合同采用周定价机制(即一周价格一旦商定,原则上不再进行调整),乙方提供的产品价格必须符合市场规律,价格不高于同时期市场价格
如遇市场价格出现较大波动,乙方须与甲方商定后方可予以调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