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学会科技培训中心江苏省建工勘察科技情报站关于举办最新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及建筑抗震设计与抗震设防审查宣贯培训班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精神,根据国家有关抗震防灾法律法规和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要求,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日前批准发布了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2008年修订版),自2008年7月30日起实施
其中,《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中第1
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4同时废止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2008年修订版)中第3
8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为帮助各单位全面准确地掌握最新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及有关强制性条文规定与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新建工程抗震设计及抗震设防管理,继续强化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工作,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各单位“加强组织学习和宣贯培训(建标函[2008]225号)”
应地方各有关单位要求,我学会决定与江苏省建工勘察科技情报站联合举办“最新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及建筑抗震设计与抗震设防审查宣贯培训班”,望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本地区及所属单位有关人员参加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参加对象各地建委(建设厅、建设局)、抗震办及相关行业协(学)会的有关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