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江苏省地基基础工程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实施意见为规范江苏省地基基础工程检测机构资质管理,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以下简称141号令)、《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苏建法[2006]97号,以下简称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资质申请条件(一)新设立的机构和已有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机构申请地基基础工程检测资质,应按照141号令和本实施意见的要求提出申请
(二)新设立的机构申请地基基础工程检测资质(一种或多种方法),应先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不分检测方法,统一为100万元人民币
(三)申请地基基础工程检测资质(含增扩检测方法)的机构,应先取得与申请检测能力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以及检测人员(地基基础类)检测技术培训合格证书(不少于10人)后,方可申请资质
其检测人员中至少1人应当具备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
(四)申请地基基础工程检测资质(含增扩检测方法)的机构,其仪器设备和工作场所等应满足《江苏省地基基础工程检测机构资质条件》(附件一)中的要求
其中,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且须计量检定合格
(五)地基基础工程检测机构的检测人员、注册岩土工程师1及仪器设备和工作场所等资质条件,均是以独立法人为审核单位
企业(集团)的母、子公司在分开申请资质时,各项条件不得重复计算
二、申请材料(六)申请地基基础工程检测资质的机构需提交以下材料:1、《江苏省地基基础工程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附件二)一式三份及相应的电子文档;2、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3、与所申请检测能力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含附表)原件及复印件;4、检测机构固定办公场所的图纸及产权归属的证明材料,相对应的仪器设备清单及计量检定情况汇总表;5、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职称证书、任职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及工作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