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实施办法中共双塔乡委员会双文[20XX]8号━━━━━━━━━━━━━★━━━━━━━━━━━━双塔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考核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1998]16号)和省、市、县各级党委、政府印发的《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细则)》,加强对我乡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的考评管理,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考核,在乡党委、乡政府的领导下进行
成立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考核领导小组,由乡党委分管党务工作的副书记任组长,经委书1记与组织委员任副组长,组织领导全乡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考核工作,具体由乡纪委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考核,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实施考核,乡党委、乡政府负责对各村、乡属各企事业、乡直各单位进行全面考核
第四条全乡各级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每年考核一次,考核时间为次年2月以前
主要考核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具体考核以下内容:(一)对各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考核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集体担负全面领导责任方面的内容
(二)对各单位领导干部,主要考核分工范围内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及带头廉洁自律等方面的内容
第五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一)领导班子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标准:1、优秀
(1)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分析、有考核,责任明确,全面落实,制度完善,成效第1页共5页显著;(2)各项工作全面完成,政绩突出;(3)班子成员廉洁勤政,凝聚力、战斗力强,在群众中威信高;(4)2本年度未发生严重违法违纪的人和事;(5)民主评议的合格率在90%以上
(1)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