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企业实施方案根据余政办[2006]64号《关于继续开展创建百家示范企业活动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余杭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企业”创建工作
一、实施步骤(一)发动布置阶段(1—4月)制订好创建活动方案和办法,在2007年工业经济工作会议上进行动员和布置,下达创建任务
(二)实施创建阶段(5—9月)对照创建条件,由企业自愿填写《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企业申请表》,所在镇乡、街道工会汇总后于5月20日前上报区总工会
期间组织企业进行和谐劳动关系专题培训2—3次;为了解企业在创建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召开座谈会1—2次,及时协调解决;借鉴外地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企业的经验,拓宽思路,促进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创建,计划外出参观考察1次
(三)评审阶段(10—12月)区总工会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评选,按分值高低列出12家报余杭区创建百家示范企业领导小组审定,确定10家作为余杭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企业”,在全区工业经济工作会议上给予表彰奖励
二、评定程序(一)申报:企业对照“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企业”评选标准进行自评,总分在80分以上的企业填写《余杭区和谐题劳动关系示范企业申请表》并附事迹材料,报余杭区总工会
(二)检查:余杭区总工会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企业进行检查验收,并由区创建百家示范企业领导小组确定评选单位
(三)公示:验收合格的审定通过“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企业”的单位,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命名:公示后,由区政府命名“余杭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企业”,并给予表彰奖励
杭州市余杭区总工会二00七年五月八日余杭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企业评定办法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我区劳动关系的长期和谐稳定和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根据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定目的通过评定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企业,加强企业劳动关系的协调,引导企业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保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