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政风监督员管理办法范文党风政风监督员管理办法范文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党风政风监督员管理,拓宽监督渠道,延伸监督触角,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正能量,巩固和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扎实有效推进我区党风政风监督工作,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党风政风监督员的基本要求(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无违纪、违法记录或其他不良表现、不良记录
(二)关心关注我区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工作,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策法律水平,有发现问题、分析问题的能力
(三)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常年在**市**区居住工作或经商的社会各界人士,有时间和精力参与相关工作
(四)为人正直、敢于担当,清正廉洁、能严守工作纪律、保密纪律,法纪观念强,在群众中威信较高
(五)工作认真负责,能服从区纪委、区监察局的安排,积极主动完成任务
(六)坚持原则,敢于较真,善于发现问题,能及时提供线索、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具有履行职责的其他相关条件
第三条党风政风监督员的职责(一)监督和反映党政机关(含国有企事业单位,下同)、党员干部(含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下同)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
(二)监督和反映党政机关、党员干部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省政府九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作风建设有关要求情况
(三)监督和反映党政机关、党员干部遵守《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工作纪律、财经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情况
第1页共4页(四)监督和反映党政机关、党员干部遵守提高行政效能、维护群众利益等有关规定情况
(五)积极配合区纪委、区监察局开展的检查、暗访等工作
(六)主动反映群众对我区党风廉政和作风建设的意见、建议,积极宣传区纪委、区监察局开展党风廉政和作风建设工作情况
(七)完成区纪委、区监察局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