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人事局宿迁市卫生局宿迁卫生学校经研究同意,宿迁卫生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一、招聘条件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2、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3、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第一学历必须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和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教学、临床经验者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计算机、招生管理岗位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5、仪表端庄,身体健康;身高:男165厘米、女155厘米以上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宿迁卫生学校教师19名
(具体岗位见附表)三、招聘程序:本次招聘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凡本人自愿并符合招聘条件者,于2008年5月30日17:00之前到宿迁卫生学校办公室(市区杨公路9号)报名
报名时间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报名需提供材料:1、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获奖材料原件以及上述材料的复印件;2、近期免冠同底二寸彩照2张;3、外市报名应聘人员可通过传真件;4、200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或研究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和就业推荐表,并提供包括获奖证书在内的自荐材料一份;5、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收取报名、考试费用100元/人
(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由宿迁市人事局、卫生局负责
报名者填写《宿迁卫生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
(三)考试考试分笔试和试讲
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试讲成绩占综合成绩的70%
研究生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试讲
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教育教学理论
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试讲:在各应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