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第一章管理制度1第一节对一类违章的处罚1第二节对二类违章的处罚1第三节对三类违章的处罚2第二章采煤7第三章掘进、维修9第四章一通三防12第一节通风、配风12第二节局部通风12第三节通风设施14第四节瓦斯检查、管理15第五节瓦斯排放16第六节防突管理18第七节防尘管理20第八节防灭火21第九节排水21第五章机电运输22第一节机电22第二节运输25第六章火工产品管理及爆破30第七章对有功人员的奖励34第八章附则35第一章管理制度第一节对一类违章的处罚第1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为一类违章
给予500~1000元罚款
如因违章而造成严重后果者,则给予除名,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携带火种、烟草入井者
2、在井下睡觉者(以矿灯直射面部,开关三次矿灯未睁开眼睛者视为睡觉)
3、井下擅自拆卸矿灯者
4、特殊工种,如绞车司机、机车司机与跟车工、电工、耙斗机司机、通信工、瓦斯检查工、爆破工等,未经培训合格就擅自安排上岗的责任者
5、偷盗火工产品及煤矿内的主要安全、生产物资者
6、因违章、安全事故而打击报复举报人、劝阻人或管理人员者
7、造成严重安全事故影响极坏的直接责任者
第二节对二类违章的处罚第2条凡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为二类违章,给予违章者罚款500元
1、警戒人员擅自离开警戒位置或睡觉者
2、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者
3、现场跟班队管人员脱岗者
4、新员工未经煤矿组织入井岗前培训就安排上岗的责任者
5、因个人责任事故造成自己或他人骨折或内伤出血的责任者,或一次事故造成3人及以上受伤的责任者
第三节对三类违章的处罚第3条煤矿每天必须由矿级领导组织部门、队、班长及有关人员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缺一次处煤矿领异罚款100元,矿、科、队地面值班人员不假脱岗者,处罚款100元
矿长或技术负责人每月负责组织召开一次瓦斯治理专题会议,并有专门记录
未定期组织召开会议,每少一次罚矿长、技术负责人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