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市人事局文件吴人发[2008]55号——————————————————关于完善《吴江市企业骨干人才购房资助实施细则》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根据《吴江市引进紧缺人才资助办法》(吴政发〔2008〕134号)文件精神,现将完善后的《吴江市企业骨干人才购房资助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七月三十日主题词:完善人才购房资助△细则通知抄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存档
吴江市人事局2008年8月6日印发(共印20份)吴江市企业骨干人才购房资助实施细则根据《吴江市引进紧缺人才资助办法》(吴政发〔2008〕134号)文件精神及第二条第(七)项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资助范围及对象在本市注册的各类企业(不含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工作,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含在国外、境外取得国家或地区认可的同等学历或学位)、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并在吴江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且在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的各类骨干人才
第二条资助原则及标准1.坚持“一套、一次”原则
2.企业单位应全面考虑本企业的人才状况,根据人才的贡献大小和工作急需程度确定资助对象,每个企业一年申请一次
3.政府资助购房金额为每套4
5万元人民币
4.企业单位须按政府资助购房金额进行等额匹配
第三条操作程序1.企业单位每年在3月底前,对符合条件的资助对象,编制《吴江市企业计划申请购房资助人员名册》(附件1),报企业所在镇初审,再报吴江市人事局审定
2.经市人事局审定后,由企业单位统一向市人事局人才开发科申领《吴江市企业骨干人才购房资助申请审批表》(附件2)
3.企业单位签署意见,并经单位所在镇审核
4.经市人事局审批,对符合条件的资助对象发放《购房资助对象认定通知书》(附件3)
5.企业单位凭市人事局《吴江市企业骨干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