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和淘汰类(2020年版)-2-编制说明为有效指导各区、集团公司开展产业结构调整工作,大力破除无效供给,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市经济信息化委组织相关单位联合制定了《上海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0年版)》(以下简称《目录》)
本《目录》涉及电力、化工、电子、钢铁、有色、建材、医药、机械、轻工、纺织等15个行业,共771项内容(限制类334项、淘汰类437项),可作为相关单位开展结构调整、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实施差别电价政策、淘汰落后产能的主要依据
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1
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版)》、《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2016年版)》、《推广先进与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高耗能老旧电信设备淘汰指导目录》和《上海市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管理实施细则》等
条目后括号内年份为限制类豁免终止期限,如“(2021年12月31日后)”是指该条目应于2021年12月31日后执行限制类调整措施,未标年份的应立即执行
条目后括号内年份为淘汰期限,如“(2020年12月31日)”是指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淘汰,未标年份的应立即淘汰
(1)本市已公布的相关目录与本《目录》不一致的,以本《目录》为准
对已列入国家相关目录但本《目录》-3-未包含的项目,仍严格进行限制或淘汰;(2)本《目录》部分条目涉及到的相关标准未标注实施日期,其标准以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为准;(3)国家已颁布产品能效限定值标准但本《目录》未涉及的,仍严格按照限制类条目执行;(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行政部门文件对相关生产工艺、装备、产品另有规定且标准高于本《目录》的,从其规定;(5)本《目录》所涉标准高于国家相关标准的,在本市范围内以本《目录》为准
(1)属于限制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