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事故的概念2中小学生安全管理与学生伤害事故的预防和应对——达县进修校周其剑一、学校事故的概念1、发生在中小学生接受学校教育期间(未在校学习的未成年人不属此范围),2、受害者为未成年受教育者(而不是教育者或成年受教育者)
3、行为人已经对受害者造成了伤害的结果(受伤、致残或死亡),4、与学校活动有联系(与学校活动无关系的个人行为不属此范围),5、学校如果有过错,对此要承担全部或部分责任
二、学校事故的特点1、当事人对事故的发生一般情况下多数是出自疏忽大意、过失、渎职,很少是出自故意伤害的意图,2、绝大多数受害者为不满18周岁的中小学生,事故的发生常常与儿童活泼好动的天性有关,而且受害者与本人也往往有过错
从身心发展角度看,正处在未成年人向成年人过渡这一年龄段的中小学生,特别顽皮好动,一方面其活3动范围远大于学龄前儿童;另一方面,又不具备成年人自我保护能力和预见行为后果的能力,因此,特别容易受到意外伤害;3、事故的处理常常涉及到学生家长、教师、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校外有关部门等多方利益;4、独生子女的增多为事故的处理带来巨大压力;家长对独生子女伤害心理上不堪忍受,同时给学校也带来巨大的心理压力
5、事故处理的直接后果是经济赔偿,教育经费不足使学校难以承受赔偿费用
学校教育经费本来就不足,一旦发生索赔诉讼,对学校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面对巨额赔偿费用,学校忧心忡忡,一筹莫展
三、学校事故的类型学校事故从不同的角度可以有不同的分法
按事故发生的地点,可分为校内事故、校外事故
校内事故又可分为课余事故、课内事故
校外事故是指学校组织的春游、扫墓、社会实践等校外活动中发生的意外伤害
从事故的表现形式来看,又可分为游戏型事故、恶作剧型事故和失职型事故
从学校对事故所负责任大小的角度,可分为学校直接责任事故、学校连带责任事故和学校无责任事故
4从事故处理过程中学校与外单位关系的角度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