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文件成地铁〔2015〕126号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印发《成都地铁盾构施工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成都地铁各参建单位:为进一步提高成都地铁各盾构施工监理单位的管理水平,增强质量安全意识,我公司结合成都地铁盾构施工情况,特制订《成都地铁盾构施工管理规定》(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本规定贯彻执行
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5月15日成都地铁盾构施工管理规定(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升盾构施工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降低盾构施工安全风险,杜绝发生盾构施工重大安全事故,提高盾构施工质量,确保盾构施工安全、优质、高效、有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成都地铁所有新建、在建盾构项目
第三条本规定是根据《盾构法隧道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46--2008)、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地铁公司)以及地铁公司建设分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分公司)下发的相关盾构施工管理规定、办法、通知等编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人员管理第四条含有盾构区间的标段,施工单位应单独设置盾构项目部,并配置盾构项目部经理、总工及安全总监等人员
第五条含有盾构区间的标段主要人员的资质须满足以下要求:(一)盾构项目经理须具有盾构施工经验,且在含有盾构区间的施工标段中担任过项目总工或盾构副经理及以上职务
(二)盾构项目总工须具有盾构施工经验,且在含有盾构区间的标段中担任过技术部门负责人及以上职务
(三)盾构副经理须具有盾构施工经验,且在含有盾构区间的标段中至少担任过盾构施工现场负责人
(四)盾构总监代表和专业监理工程师须具有盾构区间施工技术、管理经验
第六条含有盾构区间标段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盾构副经理、盾构操作司机及盾构施工管理技术人员和总监、总监代表、专监须经盾构施工相关培训后方可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