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类领域整治指导方案为规范我县酒类流通经营秩序,按照商务部、省商务厅、市商务局开展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为确保我县酒类流通整治工作顺利实施,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酒类是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特殊食品,加强酒类流通管理,规范酒类流通秩序,是促进酒类生产、酒类流通企业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是保证酒类食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措施,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
通过开展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酒类生产、酒类流通企业的经营行为,全面落实酒类流通登记备案和《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达到“来源可查、流向可追、数量可控”的目的,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酒安全
二、整治范围以《食品安全法》、《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依据,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对酒类流通领域进行全面检查,不留盲区
开展以葡萄酒专项整治、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专项整治、酒水经营业户专项整治、娱乐场所专项整治为重点的四大整治行动
要着重以县XX县区、乡镇的消费集中地,渔村、城乡结合部等作为检查区域;把各类名酒专卖店、娱乐场所、小超市、社区(街道)小卖部、酒店等作为重点检查对象;把各类白酒、葡萄酒作为重点检查品种,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做好以下工作:(一)严格落实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
检查酒类经营者是否按要求办理酒类经营备案登记表(证);已办理的是否存在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买卖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证)等情况
对未办理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证)的要抓紧时间到县商务局办理;对逾期不办理备案登记表(证)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二)全面实行酒类流通随附单溯源制度
按照《办法》规定,加强对酒类经营者和酒类商品的检查,全面实行酒类流通随附单溯源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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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检查酒类批发经营者购进和批发销售酒类商品时是否索取和开具《酒类流通随附单》(以下简称《随附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