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人才引进管治方案第一条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大人才资源开发力度,以更开放的政策,更灵活的机制,创造有利于人才发展的环境,促进经济及社会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省市有关政策,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优秀人才主要包括下列对象:(一)取得博士、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二)享受地市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三)各省、地市级市管优秀中青年专家或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四)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高级管理人才和地市级学科带头人;(五)我市高新技术产业、支柱产业及重点工程急需的特殊人才;(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发明专利和高新技术产业科研开发能力以及一定实践经验的创新型专业技术人才;(七)具有现代管理知识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第三条优秀人才来我市工作遵循“来去自由、出入方便、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原则
可采取以下方式:(一)通过就业或调动的形式到本市工作
(二)采取借调、兼职、定期服务、科研和技术合作、咨询讲学等柔性流动方式来本市创业和工作
可不迁户口,不转关系,来去自由
(三)携带项目或资金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通过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入股或承包、领办、创办、联办各类企业等形式到本市工作
第四条优秀人才引进后可享受下列优惠待遇:(一)引进的博士、省级以上(含省)政府命名的专家、专业技术人才、高级管理人才一次性发给安家费补贴20万元,其他优秀人才发给安家费3万元,引进到市直机关和市属财政全额供给事业单位的,安家费从市人才开发基金中列支;引进到其他事业单位的,参照上述标准由用人单位落实待遇
引进第1页共3页人才在我市购房的,免交房屋登记费用
(二)以聘用方式来我市工作并经人事部门批准与用人单位签定五年以上聘用合同的优秀人才,给予1万元以上的一次性补助费
(三)鼓励各类优秀人才来我市从事新技术成果转化,凡达到中试水平的,按项目大小,从市人才开发基金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