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务局行政调解活动方案为充分发挥行政调解的功能与作用,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行政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及省水利厅、市水利局关于推进行政调解工作的实施方案的精神,结合我区行政调解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充分认识水行政调解工作的重要意义水行政调解是各级水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职权过程中,对与本机关行使行政职权有关的各类争议纠纷,以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为依据,以当事人自愿为前提,在查清事实和厘清责任的基础上,对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通过说服劝导等方式,促使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化解争议纠纷的活动
是各级水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是密切水行政机关与人民群众联系、增进社会和谐的重要途径,也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迫切需要
二、水行政调解工作的目标任务水行政调解工作的目标任务是
通过建立完善的水行政调解组织网络,畅通水行政调解渠道,实现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机联动,妥善解决矛盾纠纷,努力提高调解质量和调解成功率,将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水行政调解工作的范围水行政调解工作的范围主要包括
水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产生的行政争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与水行政管理职能相关的民事纠纷
四、水行政调解工作的原则(一)自愿原则
要充分尊重各方当事人意愿,不得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方式或调解结果
(二)合法原则
要遵循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三)公平公正原则
要兼顾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平第1页共3页等协商处理利益纠纷,体现公平正义
(四)注重效果原则
要提高工作效率,简化调解程序,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五、水行政调解工作程序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