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爆炸物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民爆物品安全管理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公安部、国防科工委、国土资源局、安全监管总局等四部门近期部署开展的集中整治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专项行动的要求,坚持预防为主、严打与严管、严防、严治并举、严格落实责任制,全面收缴非法爆炸物品,重点整治一些地方存在的对爆炸物品管理不严、非法制贩突出、流失严重的问题,依法从重从快打击涉爆违法犯罪活动,不断推进爆炸物品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提高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水平,努力遏制涉爆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民爆物品专项整治行动领导组及其办事机构,由政府副县长张咸雨任组长,县公安局政委任红伟任副组长,宣传、法院、检察、公安、安监、工商、质监、供销等部门负责人为领导组成员,并抽调各相关部门人员组XX县区民爆物品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公安局副局长石海明担任,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和领导工作
三、任务目标此次专项行动的任务和目标是
一是对我县流失在社会上的爆炸物品进行彻底清查收缴;二是对非法制造爆炸物品的企业、小作坊、“黑窝点”坚决予以查封、取缔;三是严厉打击非法制造、销售爆炸物品和涉爆违法犯罪活动,从重从快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四是进一步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主体,落实各级领导责任制
县、乡(镇)两级人民政府和村委会(社区组织)对本辖区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全面负责,主要负责人是本地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通过全面开展民爆物品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理顺生产、经营管理渠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依法实施有效监督,督促涉爆单位、乡(镇)、村、社区落实管理防范措施,健全完善安全监督制度和工作机制
四、工作职责第1页共7页各级、各部门在检查工作中要本着“谁管理,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