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发布单位】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文号】惠府办〔2007〕41号【发布日期】2007-07-02【生效日期】【效力】【备注】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XX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oo七年七月二日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防止水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珠江综合整治工作的决定》(粤发〔2002〕16号)精神,依据《XX省环境保护条例》、国家环保总局《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在养殖业污染调查的基础上,结合我市畜禽养殖业污染现状,特制定本整治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综合整治,合理开发与利用农业资源,有效防治畜禽养殖业污染,保护水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工作要求根据畜禽养殖场养殖规模数量、所处的地理位置及对周围环境影响的程度进行综合整治
(一)全面清理禁养区内的养殖场
对水源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场在2007年11月底前完成清理、清拆;其他的应在2007年底前完成清理、清拆;对经批准且污染物达标排放的规模化养殖场限量养殖、限期搬迁
(二)禁养区外养殖场在2007年11月底前完善相关审批第1页共9页手续,实行生态养殖或建设污染物处理设施,达标排放,依法监管
(三)加强对禁养区的监控,禁养区内不得出现新的养殖场,依法加强禁养区外畜禽养殖业的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
三、整治原则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全市畜禽养殖业清理整治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清理、突出重点的原则
一是坚决关闭位于禁养区内的所有畜禽养殖场
二是全面整治禁养区外所有未经审批的畜禽养殖场
三是对于经审批且位于禁养区外的畜禽养殖场,由环保部门对其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对不达标排放的依法责令限期治理,整改到期后仍不能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