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资助资金管治工作方案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专利申请资助办法(试行)》,鼓励我县发明人申请专利,取得知识产权保护,加快专利实施与推广,培育和扶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增强市场竞争能力,促进全县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县政府决定设立专利资助资金
为加强专利资助资金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和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驻本县(含中央、省、市驻本县)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或在本县辖区内有经常居所的个人,申请国内专利或申请国外专利,确因经济困难无法全额承担申请费用的,或实施专利缺乏启动资金的,可依本办法申请资助
第三条专利资助资金是一种政府引导性和奖励性资金,专门用于专利申请资助
县专利资助资金的来源为县财政专项拨款,由县知识产权局归口管理
县财政每年预算专项经费3万元,根据需要逐年增加
第四条给予资助的专利申请应当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条件,并具有市场应用前景;给予资助的专利实施启动项目应当是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技术;列入各级政府科技计划项目的优秀专利,可优先获得资助
第五条专利申请资助范围包括专利申请费、专利登记费、授权当年年费和发明专利实审费;专利实施启动资助范围包括项目评估费、市场调研费、研发和推广费
第六条专利申请资助上限
国内发明专利,职务发明每件资助2000元,非职务发明每件资助1000元;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职务发明每件资助500元,非职务发明每件资助300元;发明创造申请pct专利的按指定国家或地区进行资助,每件每个国家或地区最高资助不超过人民币1万元,一项发明申请多个国家专利,资助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万元
第七条申报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须向县知识产权局报送下列材料:1、《县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申请表》
第1页共3页2、国家知识产权局或代办处开具的缴纳费用收据复印件,申请为个人的,须提供收据原件供核对;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