稀土开采整治工作方案通过今年3月份以来的集中整治,我县稀土开发秩序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受利益驱使,非法开采、偷采盗采稀土资源的现象仍有发生
为进一步巩固全县稀土开发秩序成果,保持打击非法开采稀土资源的高压态势,根据9月30日县委、县政府关于稀土开采秩序整治工作调度会议精神,决定从10月份开始,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全县稀土开采秩序集中排查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对各乡(镇)所有稀土XX县区、以前出现过非法开采稀土活动的矿点逐一进行排查,并进一步落实日常监管单位和责任人
根据排查出的问题,对照赣市府办发[2011]11号文件“四个坚决取缔和打击”的要求,全面整治到位
二、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孙敏任总指挥,县监察局、矿管局、公安局、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国土局、安监局、环保局、水保局、供电公司等单位及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县稀土开发秩序集中排查指挥部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矿管局,由矿管局局长沈立平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主要任务及工作安排(一)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全力开展稀土开发秩序排查
县矿管局负责组织协调集中排查工作和依法处理矿山企业的违法行为,负责对越界开采、非法开采等行为的鉴定工作;县安监局负责对矿山安全监督检查处理;县水保局负责对违法矿山开采所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处罚;县环保局负责对违法矿山企业依照《环境保护法》进行处罚;县公安局负责处理违法犯罪案件;县林业局负责对破坏林地的矿山进行处罚;县供电公司负责检查和全面关闭电源;各乡(镇)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矿业秩序监管及日常巡查工作
(二)严厉打击稀土开采(包括收尾水)违法违规行为
第1页共3页对排查出来的违法违规行为,由县矿管局和当地乡(镇)政府牵头,XX县区公安局、县林业局、县森林公安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供电公司等单位,对照“四个坚决取缔和打击”,全面落实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