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广西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通用指南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术语和定义、建设要求和验收等
本标准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社会单位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13495-1992《消防安全标志》GB15630-1995《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A654-2006《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1社会单位有固定活动场所且有依法注册名称或其他合法名称的组织
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组织
2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3第一灭火力量失火现场单位员工在第一时间内形成的灭火救援力量
4第二灭火力量火灾确认后,单位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员工形成的灭火救援力量
5疏散引导员发生火灾时,负责组织引导现场人员疏散的单位工作人员
4建设要求4
1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4
1单位应按以下要求开展防火检查、巡查:a)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b)单位内设部门负责人每周应开展防火检查;c)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日应进行防火巡查,其他单位每日应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进行防火巡查,属公众聚集场所的,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时一次;d)员工每日应进行岗位防火检查
2单位及其内设部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a)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和落实情况;b)用火、用电有无违章;c)新建、改建、扩建及装修工程有无违章;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