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煤设施管理工作方案进一步改善主XX县区空气环境质量,为有效控制我区大气环境污染
推进总量减排工作,加快主XX县区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步伐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市主XX县区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实施方案(年)通知》渝府〔〕143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由区政府副区长任组长,成立区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区环保局局长周韬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区财政局、区工商分局、区经委、区商委、区环保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
检查和督促责任部门,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
任务单位的改清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工作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二、工作目标其中完成14台10蒸吨/小时以下锅炉、窑炉,年全区完成65台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
51台大灶、茶水炉的清洁能源改造工程
完成2台20蒸吨/小时以上的燃煤锅炉烟气治理工程,关停2台20蒸吨/小时的燃煤锅炉
新建天燃气管网13公里,新增天燃气工业用量指标591
其中完成18台10蒸吨/小时以下锅炉、窑炉,年全区完成46台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
28台大灶、茶水炉的清洁能源改造工程,完成6台20蒸吨/小时以上的燃煤锅炉烟气治理工程
新建天燃气管网35公里,新增天燃气工业用量指标4109万立方米
累计减少燃煤10万吨,通过实施清洁能源改造工程
减排二氧化硫0
64万吨,烟尘1
8万吨,空气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的改善
三、实施范围本次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实施范围
主城a类控制区的镇(街道)b类控制区的镇
四、责任分解一)区政府办第1页共3页督促并协调清洁能源改造工作
二)区财政局落实清洁能源改造工作区级财政配套经费;落实清洁能源改造工作所需工作经费和炉窑改造专项补助经费
三)区环保局会同区财政局安排区级专项资金;指导并督促有关镇、街、业主单位完成工作任务;对违法排污企业(业主)下达限期治理文件;对企业(业主)燃煤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