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图书馆评估指导方案为加强全市中小学图书馆(室)建设,充分发挥中小学图书馆(室)在推进素质教育和实施新课改中的作用,根据教育部《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和《关于印发的通知》,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评估目的、指导思想及原则(一)评估目的:加强对我市中小学图书馆工作的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促使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领导重视与支持学校图书馆工作,加强队伍建设,改善办馆条件,加快图书馆自动化、数字化进程,提高图书馆科学管理和服务于教育教学的水平,促进全市中小学图书馆整体水平的提升
(二)指导思想
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结合,重在建设
重点评估学校的办馆理念、馆员业务素质、基础设施建设、科学管理和服务于教育教学的水平等内容
(三)评估原则
坚持科学性、导向性、可行性,坚持标准,严格把关,确保质量
二、评估对象市级中小学示范图书馆评估对象为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全日制中小学校的图书馆
三、评估标准组成及分值由于中小学的情况与要求不同,中学采用《市中学示范图书馆评估标准》,小学采用《市小学示范图书馆评估标准》(以下简称《评估标准》,详见附件1、2)
《评估标准》总分值为110分,由管理体制与人员建设(15分)、条件保障(35分)、科学管理(25分)、读者工作(35分)四部分组成
《评估标准》的每一部分均设三级评估指标,下级评估指标各项分值总和是上一级评估指标的分值
例如,三级指标a11为2分、a12为4分、a13为2分,则二级指标a1累计总分为8分;二级评估指标a1为8第1页共3页分、a2为7分,则一级指标a累计总分为15分
四、申报条件XX县区、县城中小学和乡镇中心学校按i类标准参评,其他中小学按ii类标准参评
(一)市级中学示范图书馆的申报条件1、图书馆实行计算机网络化管理,配备专业规范的文献管理系统,具有采编典流、期刊管理、统计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