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T14294-1993主编部门:国家医药管理局上海医药设计院批准部门:国家医药管理局施行日期:1997年1月1日编制说明为在我国医药行业深入实施GMP,适应医药工业洁净厂房建设的需要,国家医药局推行GMP
GSP委员会设计规范专业组决定组织编写《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本规范由上海医药设计院主编,缪德华同志执笔,武汉医药设计院、重庆医药设计院等单位参与
在编写过程中广泛眚注医药行业内有关方面意见,并先后数次组织医药设计单位和大中型骨干企业的专家进行了认真的讲座修改,由局推行GMP
GSP委员会寓言并原则通过
之后,局综合经济司(原局计划)就规范主要内容向卫生部药政局、药品监督办公室的领导、专家征询了意见并得到了他们的理解和支持
在此基础上,局GMP设计规范专业组对本规范作了修改定稿
本规范编制工作结合国内外GMP的进展和医药工业洁净厂房建设、使用的实践经验,提出了我国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的基本要求
各单位在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程设计中遵照执行
并认真总结经验,提出修改意见,以使本规范日臻完善
国家医药管理局第一章总则第1
1条为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GMP),提出符合GMP要求的生产厂房、设施及设备的设计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医药制剂、原料药和药用辅料的精制、干燥、包装工序,直接接触药品的药用包装材料、无菌医疗器械等医药工业洁净厂房的设计
3条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诉设计必须贯彻国家有关方针、政策
做到技术先进、确保质量、安全实用、经济合理,符合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的要求
4条医药工业洁净厂房的设计,既要满足当前产品生产的工艺要求,也应适当考虑今后生产发展和工艺改进的需要
5条在利用原有建筑和设施进行洁净技术改造时,可根据生产工艺要求,从实际出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