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事业建设财政补贴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八届九次、十次全会要求,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充分发挥基层民主,逐步建立以村民自愿出资出劳为主体、政府奖补为引导、社会捐赠为补充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二)基本原则1、民主决策,筹补结合
充分发扬民主,尊重民意,以村民民主决策、自愿出资出劳为基础,政府给予奖励补助,实现政府投入和农民出资出劳的有机结合,促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2、量力而行,注重实效
兼顾农民、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地方财政的承受能力,以不增加农民负担、不产生新的债务、不搞“半拉子工程”为前提,重点支持农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受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务求实效
3、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认真制定财政奖补项目规划,分步实施
区别情况,分类指导,鼓励和优先支持工作基础好、村两委班子强、村民积极性高的村开展试点工作,以点带面,稳步推进
4、规范管理,阳光操作
规范议事程序,健全各项制度,实行精细化、科学化管理
坚持公平公正、阳光操作,确保议事与审批过程、政府奖补项目的申报、资金和劳务使用管理等全程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二、主要内容(一)奖补对象、范围和方式1、奖补对象
按照政策规定进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按程序申报审批并通过考核验收的村级(含国有农场)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第1页共5页2、奖补范围
主要是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的“村内户外”公益事业建设,包括村内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道路修建、植树造林、安全饮水工程建设、环卫设施建设、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等,以及村民认为需要的其他村内公益事业建设
跨村以及村以上的范围公益事业建设投入,应主要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按照现有的投入渠道解决,原则上不通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办法来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