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北建〔2009〕213号重庆市渝北区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建筑综合行政执法有关规定及制度的通知机关科室、委属各单位:现将《建筑综合行政执法有关规定及制度》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六月三十日日主题词:建筑行政执法制度通知重庆市渝北区建设委员会办公室2009年6月30日印发重庆市渝北区建设委员会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区建设行政处罚行为,保证公平、公正地行使自由裁量权,促进依法行政,确保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合理性、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重庆市行政执法基本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重庆市渝北区建设委员会及其执法机构、执法人员实施行政处罚时,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自由裁量权,是指重庆市渝北区建设委员会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在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处罚种类、处罚幅度内,综合考虑违法情节、违法手段、违法后果、改正措施等因素,对拟适用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进行综合裁量的权限
第四条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全面分析违法行为的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等因素,对违法行为处罚与否以及处罚的种类、幅度进行判断,并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对于性质相同、情节相近、危害后果基本相当的违法行为,在实施行政处罚行使自由裁量权时,适用的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及处罚幅度应当基本相同
第五条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原则
在作出行政处罚时,必须说明裁量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和具体理由裁量的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以外,应当允许社会公众查阅
第六条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过罚相当和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
在执行过程中要树立“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理念,教育优先,防止过轻罚重,过重罚轻现象
第七条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