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督管理思考一、背景2003年3月10日第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获准成立;是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下称《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决定》和《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决定》,并于2004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三部银行法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我国现代金融监管框架的基本确立
三部银行法和《证券法》、《保险法》、《信托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票据法》及有关的金融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行业自律性规范和相关国际惯例中有关金融监管的内容共同组成了我国现行的金融监管制度体系
一、金融监管的作用综合世界各国金融领域广泛存在的金融监管,金融监管具有深层次的原因和意义
首先,金融市场失灵和缺陷
金融市场失灵主要是指金融市场对资源配置的无效率
主要针对金融市场配置资源所导致的垄断或者寡头垄断,规模不经济及外部性等问题
金融监管试图以一种有效方式来纠正金融市场失灵,但实际上关于金融监管的讨论,更多的集中在监管的效果而不是必要性方面
其次,道德风险
道德风险是指由于制度性或其他的变化所引发的金融部门行为变化,及由此产生的有害作用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存款人(个人或集体)必然会评价商业性金融机构的安全性
但在受监管的金融体系中,个人和企业通常认为政府会确保金融机构安全,或至少在发生违约时偿还存款,因而在存款时并不考虑银行的道德风险
一般而言,金融监管是为了降低金融市场的成本,维持正常合理的金融秩序,提升公众对金融的信心
因此,监管是一种公共物品,由政府公共部门提供的旨在提高公众金融信心的监管,是对金融市场缺陷的有效和必要补充
第1页共5页第三,现代货币制度演变
从实物商品、贵金属形态到信用形态,一方面使得金融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