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次人才资助和奖励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吸引优秀人才来创业和工作,落实“人才强区”战略,搞好人才队伍建设,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精神,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业、科研机构等用人单位中的人员及项目
本办法第二章适用于辖区内高等院校
第三条本办法的资助和奖励是指使用人才发展资金进行的资助和奖励,包括引进高层次人员安家费补贴、拔尖专业技术人才和后备级专业技术人才培养经费资助、拔尖技能型人才和后备级技能型人才培养经费资助、博士后人员安家费补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科研创新基地)建设补贴、博士后项目启动经费资助、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配套资助、人才培训项目资助、海外留学人才补贴和项目资助、引智项目资助、新兴战略产业重点企业、重点领域人才开发专项奖励和资助等
第二章引进人才的薪酬、住房保障及安家费补贴第四条鼓励用人单位在收入分配中向有突出贡献的人才倾斜,企业引进国内外人才的薪酬待遇、参股形式及分配方式,均由受益单位与本人协商确定
第五条引进人才在本区形成的职务科技成果采用股份制形式在企业实施转化的,企业应将科技成果作价为30%的股份奖励给成果完成人或主要参加人员;以技术转让方式将科技成果提供给他人实施的,应从转让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30%的奖金发给成果完成人;自行转化或合作实施转化的,应当在项目完成投产后3-5年内,从该科技成果的年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10%的比例奖金发给成果完成人和成果转化人员
其中,主要贡献者所得的奖金要占奖金总额的50%以上
对从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海外留学人才在我区取得的工薪收入,可视同境外收入
第六条引进人才的住房,由用人单位按照我区及本单位的第1页共6页住房制度改革有关政策规定,优先通过货币补贴方式解决,有条件的可适当增加补贴
管委会将通过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等渠道,优先解决引进人才的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