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区初中防流控辍工作整改方案根据XX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对清远等市实施防辍重点管理的通知》,我县2009-2011年初中三年保留率和平均辍学率分别为89
06%,均低于省规定的94%和2%以内目标,被列为2011-2012年XX市义务教育阶段防辍重点县
为切实做好整改工作,提高我县义务教育阶段特别是初中三年保留率,把年辍学率控制在省规定目标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XX县区现有初中30所,其中完全中学1所,九年一贯制学校4所,在校学生22974人
从2008年起,我县将初中防流控辍工作作为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成果,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工作,根据XX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止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工作的意见》(粤教育基[2008]4号)和XX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提高“初中三年级保留率”巩固提升“普九”水平与质量的意见》(河教[2008]8号)精神,制定了《XX县区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防流控辍”工作的意见》《关于开展初中三年保留率专项考评的决定》,认真落实教育部门的防流控辍责任,建立了以教育局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的领导机构,落实教育行政部门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学校校长为直接责任人的防流控辍责任制,形成了“教育行政部门——学1校——教师”纵向防流控辍纲络,严格实施月报告制度,实施专项绩效考评制度
从2008年起每年七月份进行考评,召开专题分析会,并将考评情况通报到县政府、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全县中小学校
实行责任追究制
对初中三年保留率低于91%并排在全县末10位的学校,德育考核不能评为优秀或良好等次
初中三年保留率低于91%,且连续两年排在全县末两位的学校校长,原则上予以调整
二、存在问题近年来,我县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不断加强提高初中三年保留率工作,虽然努力做了一些工作,但是由于多种因素影响,成效仍然不尽人意,离省规定目标仍然有较大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