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改善【摘要】金融消费者是金融行业的主体构成要素,其合法权益是否受到有效保障是金融行业稳定发展的关键因素
在我国,由于金融消费相关立法制度还有待完善,在实际生产生活中还面临诸多问题与困境
本文围绕金融消费者这一基本核心,就我国在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问题进行探讨,针对我国基本国情,结合实际需要提出了一些立法建议
【关键词】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完善一、金融消费者的概念“金融消费者”这一名词已经被普遍用于各种文书、规范性文件中,但目前我国还没有相关法律条文对其进行明确的定义,另一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未明确定义“消费者”一词
现在一般认为消费者是指进行物品消费、使用及享受服务的自然人
而就金融消费者来说,应包含集体消费者和个体消费者,在其基本概念上,应该是指进行金融产品消费、使用以及受到金融服务的自然人
二、金融消费的特点金融业是以各类金融服务为主体的服务业,消费者往往难以判断其购买服务的内容及质量,只能以金融服务人员传达的信息来掌握其消费内容
而重要的金融信息主要来自金融机构,这就造成消费者处于被动了解的地位
因此,如果没有相关法律的保驾护航,消费者往往会难以规避或减少其利益损害
另一方面,金融消费者对于金融商品的认识往往非常局限,金融商品往往具有极高的专业性和风险性,它们种类众多、结构复杂,消费者在购买时对其了解一般非常片面,而金融机构在进行解疑的过程中会用到许多专业术语,大多消费者在似懂非懂的状态下就购买了产品
三、国际上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相关法律研究及启示英国在2000年于《金融服务与市场法》中第一次用到“金融消费者”这一概念,在该法案中较全面地构建了金融消费者的立法保护框架
随后,英国又建立了金融行为局及审慎监管局,实施对金融服务业和金融机构的监管
另外还成立了金融第1页共4页巡视员服务公司,以公平、独立为原则,为消费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