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诈骗罪轻刑化考量研究一、轻刑化概述轻刑是指对已经触犯刑法的犯罪行为,尽量不采用相对较重的刑罚方法,而提倡采用相对较轻的刑罚处罚,来防控该犯罪的刑事政策
在司法实践领域,法官对轻刑化的态度主要反映在自由刑、罚金、缓刑假释的扩大适用,以及刑罚科处量和严厉性有所降低上
轻刑化仅仅对犯罪行为进行一种非刑罚化的评价,并非是对已触犯刑律行为的非犯罪化
这可以从两方面进行把握:1、刑罚的轻刑化必须以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为前提
轻刑化不能一味的强调“轻刑”,而偏离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和罪刑法定原则的前提,要在遵循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和罪刑法定原则的基础上对犯罪情节和结果进行总体评价,在能够实现预防和惩戒犯罪的目的基础上尽可能对犯罪行为科处相对较轻的刑罚
2、刑罚的轻刑化与重刑的适用并不冲突
刑罚的主要目的在于有效地惩戒和预防犯罪,有的犯罪必须要重刑才能达到这个效果,有的犯罪只要轻刑就有足够的威慑力,不能盲目追求轻刑化的目标而不适用重刑
二、金融诈骗罪轻刑化可行性分析(一)基于刑法谦抑性原则的轻刑化可能
刑法的谦抑性原则是指在实施刑法的过程中要注意把握刑法处罚的尺度,只要是能用其它法律手段可解决的问题就应该尽量避免使用刑法来处理
①金融诈骗罪所侵犯的法益是金融管理秩序,实质上也是金融市场的运营秩序,在进行刑法规制前,民事赔偿、行政处罚等手段也能够都在不同程度上弥补受害者的损失,并对加害者产生一定的威慑力,督促其积极履行维护金融管理秩序稳定的义务,从这个角度来讲,金融诈骗罪存在着较为宽裕的轻刑化空间
(二)基于金融风险不可避免性的轻刑化可能性
由于引发原因不同,风险可以分成两种不同的风险,即外生性风险和内生性风险
外生性风险是由于社会信息的不完全性所带来,第1页共5页但该种风险会随着技术的进步逐渐的减小
内生风险是指由于私人信息的产生,一些信息由于仅掌握在少数的私人手中,由于逆向选择有意将交易客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