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专家组工作细则(试行)评估工作的质量,一方面取决于参评学校能否正确理解评估的目的意义、指导思想,能否认真贯彻评估工作的方针;另一方面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专家组对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政策的理解,对高职高专教育特有规律的认识以及对评估方案的准确把握。为了使专家组更好地开展评估工作,在学习借鉴国内本科教育评估工作经验,并在部分高职高专院校评估试点实践的基础上,对《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专家组工作细则(试行初槁)》作了修订,供专家组在评估工作中参考。望在评估实践中继续提出修改意见,使之不断完善,以便对学校和专家组的工作提供切实有效的帮助。一、评估的领导与专家组织(一)评估的领导评估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高教司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学校主管部门、学校和专家组织按照各自的职责任务分工合作实施。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分别成立全国和省级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委员会,负责指导并具体实施对高职高专院校的评估工作(二)评估委员会的任务评估委员会是在教育部高教司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开展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专家组织。它的任务是:1.组织对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方针、政策、规章、方法等进行研究,为教育部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建议和咨询。2.组织对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及相关文件的研究和修订,受教育部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组织评估工作。3.审议评估专家组对院校考察后的评估意见和结论建议,向教育部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被评学校评估结论审核建议。4.开展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面的培训与交流。5、受教育部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委托,承担有关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其它任务。(三)评估专家组组成及组长职责评估专家组受教育部高教司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委派,从专家库中选调。每组由7至8名专家组成,设组长1名,副组长1名,另配秘书1名。专家组长全面负责领导专家组开展各项评估工作,副组长协助组长处理某些工作。组长的职责是:1.就评估工作的进行和结果对教育部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全面负责;2.制定考察评估工作计划、日程安排和专家组成员内部分工,负责与学校联系协商有关事宜,并负责组织实施;3.召集全体成员会议,交流情况,按照评估标准对各项指标赋分、评定等级,确认特色或创新项目,提出评估结论建议;4.组织撰写对学校的考察评估意见,经过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后代表专家组向学校和主管部门通报,组织专家组成员搞好个人发言,并认真听取学校、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主管部门对考察意见的反映;5..组织撰写向教育部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的评估工作报告、评估结论建议及简要说明,并对学校的考察评估反馈意见和评估结论建议的准确性全面负责。二、专家组成员守则与分工(一)专家组成员守则1.专家组成员为教育部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委派,既要对国家负责,又要对被评学校负责。自始至终要维护评估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坚决排除来自任何方面的干扰,坚持讲客观证据,不凭感觉、感情、印象用事。注重了解实际情况,不能停留在学校提供的文件和口头讲话上面。2.专家组成员在工作中既要严格坚持标准,又要持虚心态度。尊重学校办学自主权,不介入学校内部事务。在与被评院校交换意见时,应持坦诚、中肯的态度,尽可能具体地提出问题,并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3.与学校密切合作,相互配合,共同完成评估任务。4.每位专家都要坚持廉洁自律,专家之间要互相尊重,密切配合,团结协作,不搞特殊化。5.专家组内部讨论的意见及评分和等级等要严格保密,不得向被评学校及个人泄露。6.自觉接受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以及评估学校的监督,努力改进评估工作。(二)专家组成员分工为了保证考察评估的质量,专家组必须进行科学而又合理的分工。对于办学指导思想、8个重要指标、特色或创新项目,专家组全体成员都要尽量获取直接相关的主要信息,并按规定赋分给出等级,对特色与创新项目提出是否确认的意见。但为了全面了解情况,专家组成员又要相对进行适当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