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标准广州市污水排放标准DB4437—90广东省标准计量管理局1990—03—20发布1990—06—01实施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主题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有关规定,结合广州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排污控制区域分类和标准分级、水污染物和污水排放量标准值、其它规定、标准的实施
1·2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广州市境内一切排放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单位、个体生产经营者
2引用标准GB8703辐射防护规定GBJ48医院污水排放标准(试行)GB3552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3区域分类及标准分级本标准按照自然环境特点、地面水域使用功能要求和水质现状的差别,将广州市全境各种功能水体及其保护区或汇水区域(含市政下水道)划分为特殊保护区和Ⅰ、Ⅱ、Ⅲ类排污控制区,分别规定相应的排污控制要求
3·1特殊保护区系指:《广州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条例》划定的第一级水源保护区:含黄埔、员村、河南、鹤洞、石溪水厂吸水点周围半径一百米以内区域),广州市各县人民政府划定的生活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以及其他依法划定的禁止排放污水的区域
本类区域内不得设置排污口或以其他方式排放污水
3·2Ⅰ类排污控制区系指:《广州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条例》划定的第二、第三级水源保护区、水源污染控制区,广州市各县人民政府划定的生活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市及市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一般经济渔业区、自然保护区和风景游览区,广州市中心区和市桥镇镇区
排入本类区域内的污水执行一级排放标准
3·3Ⅱ类排污控制区系指:市区、花县、从化县、增城县境内特殊保护区和Ⅰ类排污控制区以外的区域,番禹县境内特殊保护区和Ⅰ、Ⅲ类排污控制区以外的区域
排入本类区域内的污水执行二级排放标准
3·4Ⅲ类排污控制区系指:番禹县境内南湾洲和大虎岛以南与蕉窖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