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为切实做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不断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48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通知》(鄂政办发[2006]60号),《中共恩施州委、恩施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恩施州发[2007]1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各乡镇党委、政府要继续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制,继续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专项治理部门责任制,形成领导亲自挂帅、部门通力合作、分工协作、齐抓共管、整体联动的工作格局
要不断加强对县、乡镇两级农民负担监管机构的配置,将农民负担监管工作经费纳入年度法定财政预算,县农村经济管理局作为县委、县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乡镇财经所作为乡镇基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在上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主管部门XX县区、乡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切实担负起本辖区农民负担监管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涉农收费管理工作对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制定的《XX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鄂财综发[2005]35号)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每年开展至少两次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大检查,对本乡镇、本部门涉农收费情况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查和整顿,对违反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行为要坚决予以处理,凡未列入的项目要一律废止,凡超过收费标准的,要坚决降下来,并将多收的部分如数退还给农民
除中央和省里另有规定外,各级、各部门不得出台任何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和文件
三、进一步明确农民负担监管工作的重点全面落实各项支农惠农和减负政策,规范农村筹资筹劳行为,切实治理部门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是当前和今后第1页共6页一个时期农民负担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