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湘安监烟花函〔2010〕188号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生产储存企业整顿提升和加快推进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为了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关于烟花爆竹整顿提升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指示精神,加强我省烟花爆竹生产储存企业整顿提升,加快推进烟花爆竹行政许可工作,提高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整体安全水平,现通知如下:一、工作思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方针,全面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培育发展产业集群的意见》和《湖南省烟花爆竹产业发展规划》(2008-2015年),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从严控制、全面提升、确保安全、稳步发展”的方针,通过科技创新,加快烟花爆竹传统产业改造步伐,提高产品质量,促进产业升级,实现湖南烟花爆竹安全、健康、可持续发展。二、工作目标通过第二轮、第三轮行政许可,全面推行机械化生产,基本达到安全标准化,使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管理基础工作得到明显提高,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生产事故逐年下降。三、整顿提升后达到的基本条件(一)选址符合城镇规划要求。厂区的选址符合当地规划要求,要避开居民点、学校、工业区、旅游区重点建筑物、铁路和公路运输线、高压输电线等,确保厂区与其外部安全距离符合标准要求。(二)安全设施符合标准要求1.防护屏障符合规范。防护屏障的形式、高度、坡度、顶宽、底宽、与建筑物之间的距离、边坡的稳定性和防护范围符合国家标准规定。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的防爆屏障,应经专业的设计单位设计,并按设计要求施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标准要求。2.围墙符合标准要求。危险品生产区、药物总库区和烟花爆竹成品库区要设置高度不低于2米的围墙,其围墙与危险性建筑物的距离不小于5米。危险品生产区周围因山体陡峭或跨越河流、池塘且无关人员难以进入的地段,经企业申请、省局派专家核查确认设置围墙确实有困难的,可以不设置围墙,但须采取有效隔离措施,满足安全要求。3.设置可靠的消防设施。根据企业规模大小、厂房布置的分散密集程度、危险特性、建筑物耐火等级等情况,配备消防干沙、消防桶、灭火器或设置室外消防给水系统等,保证有可靠的消防水源和储备足够(符合标准要求)的水量。在易发生燃烧事故的工作间内,在工作台的上方设置水淋灭火装置或翻斗水箱。4.防静电设施符合规范要求。危险场所中电气设备应进行保护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大于4Ω;所有1.1级黑火药、烟火药生产厂房入口处应设置人体静电释放仪,其接地电阻不大于100Ω。接触裸露药物的工作人员必须穿导电胶鞋。5.危险性建筑物防雷设计应符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有关规定,危险性建筑物防雷类别应符合GB50161-2009的相关规定。6.电气安全符合规范要求。危险场所电气线路必须穿钢管敷设,危险性建筑物内电气设备要实现有效的工作接地,所有的电机要采用防爆电机,电气开关要采用防爆开关。(三)工厂布局合理1.按功能分区布置,分别设置非危险品生产区、危险品生产区、危险品总仓库区(包括药物库区和成品库品)、燃放试验区、销毁场和行政办公区,各区之间要进行有效隔离,行政办公区不得与危险品生产区联建。2.危险品生产厂房、储存仓库的内外部安全距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3.危险品生产厂房要做到小型、分散。4.将1.1级厂房、危险品药物总库、燃放或销毁试验场布置在有自然屏障的偏僻地带,但不得建在山坡陡峭的狭窄沟谷或呈阶梯状布置在陡峭的山坡、山脊上。危险性较大和粉尘较大的厂房布置在厂区边缘并充分利用有利地形布置。5.生产区道路畅通、平整、无明坎明沟。厂房连接道路要用混凝土硬化,道路纵坡符合规定要求。(四)生产工艺和建筑结构符合标准要求1.烟花爆竹要推行机械化生产。对于老企业,要逐步改造为机械化生产,对于新建企业必须采用机械化生产工艺。对经试用成熟可靠或已完成技术鉴定的烟花爆竹机械设备,应强力在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推广应用。2.各生产工序的流程应符合生产工艺的要求,生产流程顺畅,并避免危险品的往返和交叉运输,各危险性建筑物的数量、面积大小与各生产工序的生产能力要相互匹配。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