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场煤矿通防及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一章通防科及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一节通防科科长岗位责任制通防科科长是煤矿通防一线安全技术管理的具体负责人,是煤矿通防一线安全技术管理的第一责任者
通防科科长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第1条负责煤矿一线“一通三防”等技术组织、管理工作
第2条积极配合矿长、总工程师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及“一通三防”有关规定,搞好本矿的“一通三防”工作
第3条组织制定本科室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一通三防”各项管理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考核
第4条按时组织科室(区队)人员进行学习,开展区队安全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技术水平
第5条在进行煤矿生产及接续审查中要严格把关,确保矿井通风系统合理
第6条在“一通三防”措施设计等方面要严格把关,确保设计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第7条在参与审查的煤矿有关具体安全措施过程中要严格把关
第8条积极在煤矿推广“一通三防”新技术,开展“一通三防”科研攻关,不断提高煤矿“一通三防”工作水平
第9条每日对报送矿长签字的各类通防报表进行审阅、把关
第10条监督分工范围内的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
第11条负责安排并及时进行通防设施的施工和维护,保证矿井通防系统的稳定可靠
第12条负责及时按计划安排进行矿井的通风系统调整等工作
第13条经常深入现场,组织人员检查通风设施、设备,确保其完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第14条组织对防尘系统、设施进行及时检查、有效维护,确保正常工作
第15条组织对防灭火系统、设施进行及时检查、有效维护,确保正常工作
同时要按规定对火区进行定期检查、建立火区管理制度、技术档案
第16条制定预防瓦斯积聚的措施、并监督实施
第17条定期组织开展“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工作,及时发现煤矿“一通三防”方面存在的隐患,并及时安排整改
第18条及时检查煤矿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