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债务化解指导方案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全面完成我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化解工作,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化债对象和范围纳入本次债务化解范围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指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即全县15个乡镇卫生院)
纳入化解范围的债务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于2009年12月31日前,主要用于医院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形成的,并经省清理化解基层医疗机构债务领导小组委托审计部门审计后,根据省级审计部门审核结果所确认的债务
二、化解政府举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的主体化解政府举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的主体是县级人民政府
三、化债计划和目标确保在2013年9月底前完成我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090
363万元债务的化解任务
其中:2012年化解任务为675万元
化解工作按照“债权清晰,手续齐全,账目完整的债务”先化解,“债权有争议,账目处理不全或债务未入账,债务利息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债务”后化解的原则有序进行
对已经确认,但未进行账务处理的债务,要先进行账务处理后再进行化解
四、强化偿债资金管理本次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支出实行财政专户管理,所有债务偿还一律由县级财政部门通过“县级财政特设专户”直接支付到债权人
“县级财政特设专户”实行分账核算,具体账目核算工作由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安排专人负责进行核算,并建立债务项目的偿债台账
五、偿债资金兑付程序(一)先由债权人提出还款申请,并由债务人进行确认
第1页共3页债权人按要求填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还款申请审核表》,连同证明债权人的有效凭据和身份证复印件,提交给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申请后及时通知债务人,由债务人对债权人填写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还款申请审核表》予以确认,核实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