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及《省素质教育推进计划(2011-2015年)》,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以学生发展为本、以促进学校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的素质教育督导评估,提升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的水平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学生发展为本
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把全体学生发展和每一个学生全面发展作为衡量教育教学质量的主要标准
(二)坚持以促进学校发展为目标
既重视学校发展的结果,也注重学校发展的过程
既要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又要鼓励学校办出特色
(三)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以学校教育教学实际情况为依据;督导过程和结果要公开、透明
三、适用范围《方案》分普通高中、初中、小学三个评估指标体系
每个评估指标体系分为办学思想、制度建设、办学行为、德育工作、教学工作、办学成效等6个a级指标,19个b级指标,41个c级指标及一个附加项
各指标体系适用于相应层次的各类学校
四、组织实施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统筹全省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工作,对市、县(市、区)、学校三级督导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组织审核、评选省级素质教育示范学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按照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的原则,负责所辖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评估的组织实施工作
(一)学校自评突出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主体地位,建立完善学校自评制度,组建由学校领导、中层干部和教师代表参加的自评工作领第1页共3页导小组,制定自评工作目标和实施方案,每学年对照督导评估的内容和标准进行自评
接受督导评估前要将自评报告报送教育督导部门
接受督导评估以后,根据督导反馈意见,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报教育督导部门,接受复查
(二)县(市、区)督导评估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