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办事指南发布日期:2009-08-25阅读次数:3717作者:安监四处办理事项危险化学品生产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审批的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局令第10号)
审批条件原已经取得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换证的企业申报材料提交以下资料(一式1份):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书(附电子版);2、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附电子版);3、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清单(附电子版,操作规程应附上具体内容的电子版);4、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5、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其中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为省安全监管局核发的资格证书);6、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证明材料;7、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附电子版);8、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附电子版);9、工商营业执照副本;10、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11、规划许可证法定凭证(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土证、房产证等三项以上资料
如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的,可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危化〔2008〕54号)的规定,提交符合《城乡规划法》的书面承诺);12、危险化学品登记凭证;13、有效期内的防雷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14、安全评价报告和现场安全核查发现的隐患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证明材料;15、如有生产(储存)设施场所改(扩)建的,应提供依照《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细则》规定的相应安全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