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煤安〔2011〕1号关于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各部、科、室、所、处、区、队、厂、中心,集团公司在矿施工单位:为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关于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集安〔2011〕1号),强化安全质量管理,确保矿井安全形势稳定,特作如下决定:一、安全目标(一)杜绝生产性责任死亡事故,杜绝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自燃发火事故、重大非死亡事故,实现安全年
(二)井下控制生产性责任重伤事故,地面杜绝重伤及以上生产性责任事故,减少轻伤事故,年度内重伤不超过2人,轻伤不超过15人
(三)实现瓦斯零超限
(四)全年瓦斯抽采量5000万立方米(其中:中央区2883万立方米,北区2117万立方米),瓦斯抽采率不低于65%,抽采钻孔量37万米(其中:中央区21
32万米,北区15
68万米),完成保护层开采面积34万平方米(其中:中央区21
26万平方米,北区12
74万平方米)
(五)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保持行业一级,居集团公司前列
二、强化安全管理,严防事故发生(一)强化“一通三防”系统管理,推进瓦斯综合治理工作
按照“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以防突工作为核心,深化瓦斯治理工作
严格落实《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19号令)和《关于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的通知》(集政〔2009〕88号),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
加强防突管理,强化瓦斯抽采,严格落实《淮南矿业集团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补充规定》、《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关于突出危险采煤工作面回采前瓦斯治理验收的通知》,确保保护层开采和“一通三防”工程的落实
严格执行《张集矿“一通三防”管理规定》,严格落实集团公司核准的“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瓦斯综合治理措施,做到抽、掘、采平衡,实现抽采达标
强化石门(井筒)揭煤和应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