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电管理中心浙水电管函〔2008〕10号关于征求《浙江省农村水电站安全运行技术规定》修改意见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我中心委托省水利河口研究院编制的《浙江省农村水电站安全运行技术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已完成,请各单位组织有关水电技术人员提出修改意见(附《意见反馈表》),并将《意见反馈表》于6月20日前用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给省水利河口研究院。《浙江省农村水电站安全运行技术规定(征求意见稿)》在浙江水利网(www.zjwater.com)“水电管理”专栏里下载。联系人:王丰平;电话:0571-86438059;传真:0571-86438062;E-mail:wangfengping168@sina.com二○○八年六月二日《浙江省农村水电站安全运行技术规定》编制说明(一)工作简况,包括任务来源、协作单位、主要工作过程、地方标准主要起草人及其所做的工作等;根据2006年初浙江省水利厅对全省水电站设备设施运行情况的调查,部分水电站存在设施陈旧、设备老化等问题,特别是1980年前投产的乡镇及村级集体所有制水电站,机组老化、压力管道破裂、厂房陈旧失修等现象十分普遍。为此,浙江省水利厅下发文件《关于要求编制<“十一五”农村水电站更新改造规划>的通知》,并于2006年6月初,由浙江水电管理中心成立编制小组,负责编制水电站报废重建的标准,并委托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等为主要参编单位。编制工作由葛捍东负责,主要参与人员有孙从炎、陈烨兴、王丰平、仇涛等,同时邀请陈一麟、何志成、孙水林等专家协助编写。为了更能解决好目前农村水电站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标准几易其稿。编制小组于2006年6月底起草了《小型(特小型)农村水电站技术改造、报废重建试行草案》。该草案共分六个章节,主要涉及引水系统的技术改造和报废重建、升压站电气设备的技术改造和报废重建、厂房机电设备的技术改造和报废重建和技术改造、报废重建工作程序等四部分内容。2006年8月下旬,编制小组提交了改动过的《小型(特小型)水电站技术改造、报废重建试行细则(草案)(第一次修订)》。2006年9月,根据浙江水利厅意见,名称改为《浙江省小型(特小型)水电站报废技术规程》。2006年9月28日,在主编单位的组织下,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杭州发电设备厂、浙江金轮机电实业有限公司、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水利部产品质量标准研究所、水利部农村电气化研究所、浙江临海电机有限公司、浙江省松阳县水利局、嵊州市水利水电局、安吉县水利局、浙江江能建设有限公司等部门的相关专家召开会议,对《浙江省小型(特小型)水电站报废技术规程》(草案初稿)(第一次修订)进行了首次讨论并修改。主要修改内容有:1、将规程的名称由《浙江省小型(特小型)水电站报废技术规程》改成《浙江省小型水电站报废技术规程》。2、将原有的章节进行重新编排。原有的“引水系统的报废”、“升压站的报废”、“发电厂房及水轮发电机的报废”经过拆分,重组为“水工建筑物的报废”、“金属结构的报废”、“机电设备的报废”三个章节。3、在“基本规定”章节中增加“报废分类”小节,明确电站整体报废与部分报废的区别。4、按照《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1-2002)要求,对整个《技术规程》在版面布局上作了修改。2006年底,编制小组又修改原稿,并将原《浙江省小型水电站报废技术规程》改为《浙江省农村水电站安全运行技术条件》。2007年5月,标准名称改为《浙江省农村水电站安全运行技术规定》,并逐步完善各条文内容。经过三次讨论和修改,于2008年1月下旬编制完成《浙江省农村水电站安全运行技术规定》(征求意见稿)。(二)地方标准编制原则和确定地方标准主要内容(如技术指标、参数、公式、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的依据。地方标准修订项目,还应列出和原标准主要差异情况。本标准的编制原则,以浙江省农村水电站安全运行所必须遵循的技术条件为根据,以加强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生产工作、提高水电站安全运行水平、充分发挥经济效益、挖掘发电潜力为目的,通过标准的实施,促进我省农村水电站运行维护和技术改造、报废重建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浙江省1990年前建造的电站有1423座,由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