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工作改革整治意见一、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放宽行政审批条件
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依法明确实施条件,不得随意增加审批条件
国家和省明确规定放宽市场准入的政策措施,相关部门在实施行政审批中要坚决贯彻执行
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审批条件有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得增加审批条件;对行政审批条件未作明确规定的,要本着合理、便民的原则,尽可能从宽处理
加强对咨询、评估机构的管理,规范其服务行为
法律、法规、规章未列入行政审批条件的咨询、评估,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条件
(二)进一步创新行政审批机制
优化行政审批流程,精简行政审批环节,全面推行行政审批代理制、服务承诺制和限时办结制
积极推行行政审批的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制度,实行并联审批制
加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完善“一门受理、统筹协调、规范审批、限时办结”的运作方式
切实改变在政务服务中心挂号、在部门办事的“体外循环”模式,做到人员进中心
实行行政审批提速,对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规定的行政审批时限要进一步压缩
积极推行网上审批,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办理行政审批事项
二、严格规范行政处罚(一)严格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主体、内容、程序、形式必须符合《行政处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对公民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万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二)积极推行教示制度
严格遵守《行政处罚法》确定的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以及《省行政程序规定》确定的教示制度,参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望政办发126号)确定的制度,对行政执法直接影响当事人权利、义务且不属于必须立即执行的,行政机关应当先采用教育、劝诫、疏导等手段,促使当事人